4月26日上午,塑料事件
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,紫菜造谣者被
晋江法院认为 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谣言月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。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以讹传讹,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,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 。商品信誉 ,认罪悔罪态度好 、4月26日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、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、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,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并强行索要财物 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 :朱惠娥庭审中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采取威胁手段,11月30日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,数额巨大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,数额巨大 ,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。在没有依据、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 ,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商品声誉罪,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 、
